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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中能建(******公司向我局提出**A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一、项目用海位置:**岛东北侧的部分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项目用海面积及类型:面积为180.1440公顷,其中,风电机组用海48.8436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上升压站用海0.4288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用海130.8716公顷(含立体分层设权0.2402公顷,立体用海高程区间为-20.1—1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矿通信用海”,二级类为“可再生能源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项目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等。
三、用海期限: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十九年。
四、项目合规性说明: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五、公示期: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公示时间为5日)。
六、其他:公示期间,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可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凡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0591-12345****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邮箱:****@163.com,地址:****中心7****中心2层74号项目投资综合窗口。(联系人:何工****3977)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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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