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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20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
2、建设地点:**省****村委会(海**线77公里处)
3、建设单位:****
4、公示内容: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稿:详见以下链接及提取码:
链接: https://pan.**.com/s/1SGZtyMHgqMLjlsnW4HIHLgpwd=3u8k 提取码: 3u8k
5、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郭工(130****2222)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