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047
专业领域:电子元器件,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其他
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为****,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匀质机和手套箱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本项目来源于****基础前沿创新项目“XXX结构设计与制备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为材料均匀分散和制备提供设备。碳纳米材料因其良好的导电性、耐热性、化学稳定性等优点,成为电磁波吸收剂的良好选择,但碳纳米材料在树脂基体中难以分散,单纯的搅拌或者超声分散效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匀质机使碳纳米材料在基体中均匀分散;铁掺杂碳纳米材料在空气中容易变质,需要在隔绝空气和水的环境中进行使用,需要手套箱提供实验环境。
|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
完成时限 |
| 01 |
匀质机及配套设备 |
1 |
套 |
12.5 (含税价)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
| 02 |
手套箱及配套设备 |
1 |
套 |
12.5 (含税价) |
说明: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1技术要求”。
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共2包,每包可兼投兼中。
4.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 代理商要求: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无授权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中标后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书面声明)。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无)
1.2.3 采购方案其他要求:
1.2.3.1 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所属军兵种采购监管****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所属军兵种采购监管部门范围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1.2.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3.4 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中标后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4.1 领取时间
2026年3月20日起到2026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省**市**区**南路39号金石柏朗27楼(********公司)。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5.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所属军兵种采购监管****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所属军兵种采购监管部门范围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⑧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 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函;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③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④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不提供附注;成立不足1年的,提****银行****银行)近三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标书代写
1.5.6 提供2025年至今(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标书代写
1.5.7 提供2025年至今(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标书代写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标书代写
**省**市**区**南路39号金石柏朗27楼(********公司,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6.3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4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省**市**区**南路39号金石柏朗27楼(********公司,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7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1.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省**市**区**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27楼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李老师、任仕杰、胡风英、尹鹏
联系电话:029-8958 9882、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传 真:029-895 89883
电子信箱:****@163.com
询问、质疑处理部门:****
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029-8474 3931、153 5103 7652
联系地址:**省**市**区
投诉处理部门:****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029-8474 2063
联系地址:**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