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公众参与相关信息。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矿山修复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康荣乡荣泰村乔家烧锅屯东侧500m处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回填场地为****闲置建设用地,回填场地面积为4万m2,回填量为40万m3。回填物料来自于**辰****公司的生物质灰渣,生态修复目标为建设用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彭淑军 133****80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