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泰诺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γ射线移动探伤及放射源库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陕西-西安-新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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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公司
γ射线移动探伤及放射源库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6〕17号
时间: 2026-03-20 17:38 |

**泰****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陕泰检发〔2025〕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泰****公司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昭容南街8号中南高科**临空产业港9号楼2单元(B单元),拟在公司厂房一层西南角建设1座放射源库,拟新增7台γ射线探伤机,涉及使用Ⅱ类放射源(3枚核素为Ir-192,4枚核素为Se-7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占总投资的52.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放射源及移动探伤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二)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规范编写、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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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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