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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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6年3月16日,****法院立案审查****破产预重整一案【(2026)湘0408破申1号】,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决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10时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任本案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公司)2003年9月17日****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法定代表人常江,认缴出资5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1%,实缴出资50万元;股东谭敦佛认缴出资495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99%,实缴出资4950万元。

福泰公司先后开发了红湘美御、城市新天地、大衡城邦项目。至2017年末,福泰公司经营不善负债达10多亿元,债权人和拆迁户上访不断,整个资产、****法院冻结,企业无法运转,濒临破产。2018年4****公司启动大债权人自救,******公司筹资投入大衡城邦项目建设,一期约16.35万平方米已建设完成交付使用,二期工程7#、10#、14#、15#楼主体已封顶,8#楼已建至主体十层,另外石塘路两栋安置房已建至主体十六层。

****公司提供的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资料,福泰公司资产总额891,893,120.84元,负债总额1,634,808,694.09元,所有者权益为-742,915,573.25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借贷金额巨大,利息负担沉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负债情况

****公司提供的资料,福泰公司目前无流动资金,处于负债状态,主要负债包括“保交楼”专项借款、财政应急周转款、银行借款及利息、专项应付款、融资欠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债务等。因尚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金额和应缴税费暂无法最终确定。

****公司资产情况

福泰公司资产总额,明细需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后查明。

****公司涉诉情况

****公司提供的资料,目前7个法院受理25名债权人起诉,其中4个法院累计查封、****公司名下8个账户,累计查封金额达2亿余元,目前正在执行的标的达1.42亿元。

****公司具备重整价值

福泰公司开发的“大衡城邦”项目系“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公司涉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若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导致各方利益严重受损,若通过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调整经营策略,有望恢复盈利能力。**市、****政府****公司重整表示支持,愿意在政策、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资质为本地区一级管理人,且曾经成功办结过3件以上重大破产重整和清算案件。如果申报机构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至少有一个家为本地区一级破产管理人,其他成员资质不得低于二级破产管理人。****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事务所联合申报,****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申报,否则视为围标,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二)申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没有5年以上未办结的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

(四)申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招商引资能力,申报时应同时提交意向投资人向本院出具的《投资意向函》,且意向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

(五)临时管理人报酬不高于《****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50%。

三、申报方式

拟****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本公告界面上点击红色“我要报名”按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2026年4月1日上午12时前向本院立案庭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

特别说明:本院不接收纸质材料,各中介机构只需提交报名材料的电子版。

报名材料统一命名为《关于报名参****公司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简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该有目录,标明每个具体文件的编号、名称和页码。《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则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1)针对本案,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针对本案特点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方案;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说明团队人员办理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本案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案参与候选的优势(如:提供意向投资人);

(5)正****法院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6)临时管理人报酬方案。

参与候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证明材料及简要说明编制成册,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PDF格式,于2026年4月1日上午12时以前发送到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qq.com)。为便于辨识,发送时统一以“某某机构报名参****公司临时管理人的报名材料”作为邮件名称。

四、选任流程

本次选定临时管理人系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本院将****管理处于2026年4月1日下午对报名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机构成为本案候选机构,参与网络摇号。网络摇号由中院督察处现场监督,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进行,摇号产生1个临时管理人,1个备选临时管理人。

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临时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0日

****法院联系人:李昱臻 电话:073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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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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