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名称 | **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 | 项目类型 | 1-基础设施 | |
| ****机关 | ****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 | |
| 被用地单位 | ******社区 | |||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0.0101 | 使用林地期限 | 永久 | |
| 使用林地位置: | **市**区南湾街道 |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g/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办事处
地址:**市**区南湾路1号
3.**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龙**路**工业区东门西南侧**地铁17103标土建五工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使用林地公示图
****
2026年3月19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