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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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

****机关

****委员会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101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使用林地位置:

**市**区南湾街道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g/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办事处

地址:**市**区南湾路1号

3.**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龙**路**工业区东门西南侧**地铁17103标土建五工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使用林地公示图

****

2026年3月19日

文档附件:

**市城市轨道交通17****停车场使用林地公示图.png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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