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④或者同时具备②和④或者同时具备③和④资质:
①[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甲级]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③{[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甲级]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
④[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①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②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3.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标书代写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7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8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标书代写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8、3.9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10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