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派出所用房装饰装修施工补疑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类别、项目业绩合同金额)的,****委员会不予认可。”
变更为: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类别、项目业绩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的,涉及项目业绩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审计报告(结算审核报告)予以证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社保要求,某投标人有符合相关业绩的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性别为女性,55周岁,退休,有相关退休证与工资流水,是否予以认可的提问。
答:本次招标项目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某投标人有项目经理业绩在中国境内2025年2月15日竣工验收,合同金额为2491.87万,建筑面积约7645平方米,主要建设****停车场和地下人防公共停车库的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此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提问。
答:不符合,“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某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暑假校园维修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为“楼顶面渗水、老旧墙面重新粉刷、污水管维修、教辅用房维修改造、室外通道增加沥青路面、围墙加高等”,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提问。
答:符合,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某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一个合同里面包括2#综合楼、3#厂房、创新研究院、****中心、展示中心、中式厂房等,单个合同金额1亿,其中2#综合楼、创新研究院、****中心、展示中心属于公共建筑,且结算价均超过350万,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提问。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该业绩中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部分合同金额超过350万元的方予以认可。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某投标人提供业绩为办公楼维修改造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提问。
答:符合,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某投标人提供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提问。
答:符合,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北二环路与大房郢****中心9楼
联 系 人:祝先生
联系方式:0551-****9034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王友伟
联系方式:0551-****3205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