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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刘莹住宅楼”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概况
刘莹住宅楼项目位于**市**镇天和**(原北郊二、三队拆**置区C47#地块),拟规划建设一栋临街六层局部七层住宅楼。建筑占地面积78.1平方米,建筑面积591.43平方米,建筑立面方案为简欧风格,以米黄色为主色调。
具体详见:立面图、总平面图。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11月5日至11月13日)。
三、公示地点及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规划方案有不同意见和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并说明理由和原因)于公示期内反馈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地址:**市**大道356号(****)
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770-****921
****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