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哈基米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2-05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年印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的批复
关于****年印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年印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及环评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省杭集高新区琼花路8号,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印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对照《关于印发〈****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扬环管〔2023〕1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环发〔2024〕13号),属于印刷231,项目不涉及再生塑料使用,不涉及溶剂型胶黏剂、涂料,无电镀工艺。同时,本项目属于印刷231中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属于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已取得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结合你单位提交的环评文件报批承诺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在拟建地点实施。

三、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以及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五、如发现实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环境局

2026年2月5日

****年印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