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6〕4号)、《自****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 号)及《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2024年度城市体检报告主要结论,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主要对《总体规划》成果中的三条控制线、规划用地用海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开展正向优化。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范围与已批复的总体规划范围一致,为**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用地,包括**区、**区、**区,国土空间总面积1668.67平方千米。
现行《总体规划》划定**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51.1957平方千米。
为衔接现状用地边界,本次仅对**区水源保护区内局部图斑与原生态保护红线存在偏差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总规模保持不变,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51.1957平方千米。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的原则,优化后,生态保护格局更加合理,空间矛盾有效缓解。
现行《总体规划》划定**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40.77平方千米,均为集中建设区,严格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小于等于1.2899。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维护主要涉及**区、**区,为保障 “十五五”重大项目落地及配套设施布局完善,将相关地块调入城镇开发边界,依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本次调出地块不涉及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维护后指标保持不变,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240.77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严格控制在1.2899以内。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城镇功能品质有提升”的原则,实现了边界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的精准匹配,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城镇功能品质,为**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空间保障。
本次动态维护坚持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原则,在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与空间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与项目落地实施统筹正向优化规划用地用海,围绕公共利益、配套设施、安全韧性、产业发展等需求,对居住、工矿、仓储、交通等用地进行局部优化,结合人口趋势合理调减居住用地,提升绿地与开敞空间、商业服务业、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规模,适度缩减仓储用地、优化增加工矿用地,推动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协同提升,增强规划适应性与可实施性,为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现行《总规》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环保、旅游、产业、民生等领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共1140个。
本次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动态维护按照市级建设项目安排实行动态年度增补,全市新增27项市级重点项目,其中,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9项,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11项,采矿类重点建设项目7项,均为增补清单类。
反馈意见单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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