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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20
| 项目名称 | **市**区博睿口腔 |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新体路街道红楼新苑南门南侧B15号楼108/208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20 |
| 建设单位 | **博睿口腔 | 法定代表人 | 窦君枝 |
| 联系人 | 窦君枝 | 联系电话 | 188****0070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1-14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口腔颌面锥形束CBCT影响诊断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 ****诊所一层西北侧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1、警示 标识:在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并用中文注明“当心电离辐射”;1m 处设置警戒线。2、机房采用铅防护墙体,铅防护门及观察窗,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铅衣 。3、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与应急演练。4、项目产生的电离辐射经屏蔽后,对周围环境及公众影响符合国家限值要求,无放射性废水,废弃排放。 | ||
| 承诺:**博睿口腔 窦君枝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博睿口腔, 窦君枝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