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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20
| 项目名称 | ****补充废水因子及执行标准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石****经济开发区兴华街3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666.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哲 |
| 联系人 | 李哲 | 联系电话 | 137****5972 |
| 项目投资(万元) | 8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746.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2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补充废水因子:色度、急性毒性、总氰化物。色度排放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北****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即色度:30倍;总氰化物排放浓度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同时执行**北****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即总氰化物0.3 mg/L;急性毒性排放浓度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北****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即急性毒性:0.07 mg/L。 故本公司废水执行浓度为:COD≤500mg/L、BOD5≤250mg/L、SS≤200mg/L、TP≤0.5mg/L、氨氮≤5mg/L、TN≤15mg/L、pH:6-9、动植物油≤5mg/L、总有机碳≤15mg/L、色度≤30倍、急性毒性≤0.07 mg/L、总氰化物≤0.3 mg/L。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采取集气装置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食堂废水采取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与其他废水****处理站排放至**北****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实验室废水采取经中和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与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最终通过市政市政管网排放至**北****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有环保措施: 碱洗塔****处理站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北****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承诺:**** 李哲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哲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