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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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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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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窦店镇窦店村9314.58平方米房屋及4599.76平方米场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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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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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FS/0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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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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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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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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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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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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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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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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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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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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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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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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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窦店镇窦店村东、房窑**侧、京广铁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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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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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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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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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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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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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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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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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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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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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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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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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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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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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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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教育、培训等服务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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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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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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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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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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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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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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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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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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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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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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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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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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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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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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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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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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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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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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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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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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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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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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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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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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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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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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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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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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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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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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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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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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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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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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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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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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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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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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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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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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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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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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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年租金不低于160万元,之后每5年递增10%。
2.租金年付,上付款,首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之后每年于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3.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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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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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市**区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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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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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出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9314.58平方米,场院面积约为4599.76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为18.64亩。
2.坐落位置:**市房****中心、****服装厂房屋)。 3.本项目此次出租房屋为整体出租,拟租赁期限为19年(租赁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终止日期不得超过2045年2月28日,租期不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收取租金),该标的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基地、科教文卫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该地块范围内涉及创无图斑21个,其中不纳入创建类1个,为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持续治理类1个,为公共服务用房-办公和民办教育机构;数据纠正类7个,3个为房屋不存在、4个为非单体建筑;有证类11个;限期整治类1个,已拆除销账。租赁用途为文体教育、培训等服务业经营。 4.本项目原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相关材料中已明确该房屋及场院出租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至2045年2月28日,该项目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合同起始日期以产权交易结果时间为准。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2025年3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临时占用费;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2025年3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临时占用费。若非原使用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15日内负责清退现有使用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5.本村此次出租的房屋为现状出租,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6.租赁期内,若出让方或出让方指定的相关单位利用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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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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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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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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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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