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市小寺路219号
债权总额:6,751.49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6年2月20日)
资产所在地:**市**区
债权情况
****拥有******公司债权总额6,751.4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600万元、利息4,133.70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代垫诉讼费用17.7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不动产。保证人为顾永党、吕莉萍。
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623916P,注册地址为**市小寺路219号,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顾长福,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泵、阀、叶片及泵、阀配件制造、销售等。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顾永党,男,汉族,住址为**市**区。
吕莉萍,女,汉族,住址为**市**区
抵押物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债务人******公司名下5,815.54平方米两处房产及107,029.60平方米一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用途均为研发楼。抵押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2月24日。
诉讼情况
****法院已判决债务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顾永党、吕莉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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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