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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烘干塔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牛古吐乡
(3)建设单位:****
(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粮食烘干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安装日烘干能力500吨杂粮烘干塔1座,配套安装1台滚筒筛、1台初清筛和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粮食15000吨。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张国玉15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