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就****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招标。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3月20日在****进行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注册地址:**省**市**区桓谭路66****广场3幢A座2208-2209室
投标报价:不含税****371.72元;含税****514.02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省**市**区**路1999****中心1幢2520、2521室
投标报价:不含税****864元;含税价****835.84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注册地址:**省**市**区**春城D座1单元10层
投标报价:不含税****160.20元;含税价****869.81元。
公示期: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www.****.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同步发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