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湘江创新馆展陈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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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3-2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7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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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湘江创新馆展陈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澄清答疑公告 ****对湘江创新馆展陈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6年03月13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于2026年03月17日17时00分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4月07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为系统自动生成。现对类似业绩中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进行澄清,该业绩指:“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本项目关于奖项澄清如下: (1)鲁班奖“《关于公布〈20XX~20XX年度第X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入选名单通知”)”或“《关于颁发〈20XX~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颁发决定”)”中若同时存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项目时,则须同时提供“入选名单通知”和“颁发决定”,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项目仅收录在“入选名单通知”或“颁发决定”之一的,则只须提供相应的获奖文件即可。 (2)国家优质工程奖“《20XX-20XX年度第X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公告》(以下简称“入选工程名单公告”)”或“《关于表彰20XX-20XX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决定》(以下简称“表彰决定”)”中若同时存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项目时,则须同时提供“入选工程名单公告”和“表彰决定”,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项目仅收录在“入选工程名单公告”或“表彰决定”之一的,则只须提供相应的获奖文件即可。 (3)获奖文件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自获奖文件发文次日计算起、止时间。鲁班奖的“入选名单通知”和“颁发决定”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入选名单通知”发布次日开始计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工程名单公告”和“表彰决定”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入选工程名单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奖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亦按照该原则执行。标书代写 4、湘江创新馆展陈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5、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具体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对投标人的问题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请问在规定年限内且鲁班奖申报表中项目类型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的获奖项目是否都可认定为满足本项目国家级奖项的要求。 答复如下: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奖项要求的鲁班奖申报表中项目类型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的获奖项目可以认定为满足本项目国家级奖项的要求。获奖文件注明了工程类型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件中未注明的,以奖项申报材料上注明的工程类型为准;仍然无法分辨的,该奖项不予计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中,目前仅提供了模拟清单的表格版本。经测试,仅通过表格版导入进行识别,易造成清单识别不精准,可否提供电子招标清单(HNZBJ格式)。 答复如下:提供HNZBJ接口文件,详见附件。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关于招标文件内设计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费不少于2167.5万元的业绩”,如果设计业绩为全过程业绩内包含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设计,合同内无单独体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费,请问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费的依据性文件 答复如下: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设计类似业绩的评审依据,评审依据应能体现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费相关业绩指标,且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业绩与加分业绩要求。 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设计类似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还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费金额等相关指标,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产生异议、投诉时,由被异议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本项目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10.62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请问是要求业绩同时包含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两项施工内容还是只需要包含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两项施工内容之一即可 答复如下:详见本澄清答疑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第2条。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图纸里没有土建(建筑)图纸,能否提供。 答复如下:提供土建(建筑)图纸,详见附件。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4.1(4)主要人员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请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复如下: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以**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内设置为准,**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中两个岗位可以选择同一人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016,0731-****7016。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施工单位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其所投业绩对应的智能化工程已由专业分包实施,请问该业绩可否认定为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业绩 答复如下: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含入围业绩和加分业绩),如为设计总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对应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内容已由专业分包实施的,不能认定为该投标人的设计业绩;如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对应的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内容已由专业分包实施的,不能认定为该投标人的施工业绩。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若提供的总承包项目业绩包含智能化工程内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均未体现智能化专业业绩要求的金额指标,请问还需补充提供哪些佐证材料方可认定该业绩有效 答复如下: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类似业绩的评审依据,评审依据应能体现该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关业绩指标,且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业绩与加分业绩要求。 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施工类似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还可以提供该项目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考核指标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并加盖业主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产生异议、投诉时,由被异议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内的3.1奖项个数规定,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项目主要类型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住建),请问加分奖项是否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承接的项目业绩获得的奖项才予以认可针对总承包的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如下:本项目奖项加分对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招标公告有阐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但牵头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未明确施工资格业绩必须是牵头单位具备,请明确。 答复如下:入围业绩要求以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4.3条 “注:(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为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信用评价,第一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信用评价要求为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第二处招标文件(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内两处规定对省外无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给出了不同的信用分计算方式。请问对于首次入湘且无**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信用得分究竟是以**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还是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并自行折算,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下:信用评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执行。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2:技术方案总页数是否有限制,可否不超过1000页 答复如下:技术方案总页数不作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编制。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3: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十三节“投标总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本次招标仅提供了表格样式(封面、扉页、汇总表等)及Excel格式模拟清单,未提供计价软件文件。若由投标人自行录入清单,易出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问题。本项目是否可提供HNZBJ接口文件或提供计价软件格式的文件 答复如下:提供HNZBJ接口文件,详见附件。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4:招标文件内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提供的招标模拟清单格式不一致,是否可以根据招标模拟清单自行调整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格式 答复如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请根据提供的招标模拟清单格式编制,投标人自行调整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格式。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5:关于联合体协议分工,模拟清单中陈列布展工程,无对应资质要求,在机器管投标软件中生成的联合体协议无法体现其份额,请问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内补充 答复如下:投标人可以自行补充说明。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6: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疑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相关规定,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具备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能否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复如下:详见本澄清答疑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第2条。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湘江创新馆展陈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清单项目名称“湘江创新馆展陈装饰装修项目(EPC)”,请确认投标唯一项目名称。 答复如下:本项目名称以“湘江创新馆展陈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请提供招标清单计价软件版本。 答复如下:无法提供招标清单计价软件版本,请投标人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请提供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答复如下:提供施工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本项目实施过程不采用BIM技术,以及BIM工作方案无评审要点,是否模块中《BIM工作方案》不需上传文件,统一按满分计算。 答复如下:本项目无BIM要求,投标人无需编制BIM工作方案,该项统一计满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1:是否能提供初步方案的策划大纲、平面及空间效果图方案。 答复如下:请投标人以已发布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来编制投标文件。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请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答复如下: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67.5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请问投标单位提供合同额大于2167.5万元的项目名称为“********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承包范围包含“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例如:智能化集成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吉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请明确是否可以认定为符合"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入围业绩、评审加分业绩要求 答复如下:详见本澄清答疑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第2条。 三、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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