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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县岳116-2号后地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安府函〔2026〕100号
****规划局:
《关于收回**县岳116-2号后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无偿收回位于原**镇竹林村3组、10组,土地面积0.28247公顷(4.2370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复。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