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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900MAC9QL4W3L | 建设单位法人:聂鲜云 |
| 张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区**路65号**景苑15幢3单元1502室 |
| ****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364167 纬度: 38.870278 | ****机关:忻****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8 |
| 忻审管生态函〔2025〕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900MAC9QL4W3L001V |
| 2025-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 |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900MAC9QL4W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900MAC9QL4W3L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10-21 |
| 2026-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0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信息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复垦面积26.2373hm2。 | 实际建设情况:复垦面积26.2373h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场地平整及边坡修整+基础设施建设+充填作业+覆土造地+抚育养护 | 实际建设情况:场地平整及边坡修整+基础设施建设, |
| 本次只进行基础设施的验收。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基础设施施工、回填作业、道路运输扬尘,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①易产尘的建筑材料,应集中堆置在回填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加盖苫布;②整治弃方及时处理,避免大风天气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③场内设洒水车 1 辆,合理规划平整作业区,分片区平整;每堆放 1m 厚进行压实施工;④对场内道路定期清扫、加强进场道路维护、配备 1 辆洒水车对整治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整治期对当地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采取的大气环保措施可行。 (2)废水 整治区平整造地过程中,正常情况下无污废水外排,雨季时沟谷内会形成的短时水流,本项目造地整治场地两侧汇水面积较小,雨季时,场地周边汇水通过两侧截水沟及场地横向截水沟将雨水导入下游消力池内,最终排出场外。 回填作业区在截水沟截排水作用下,一般不会因两侧汇水在场区内形成大量积水,场区内部降水多以地表径流形式沿截排水设施径流至下游,在黄土层表面及浅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质与天然地表径流相似,汇入下游地表水后一般不会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对于进入平整区的雨水,采取各项防渗措施后,避免产生大量的淋溶水,少量的淋溶水全部蒸发损耗。且根据本矸石淋溶水试验结果可知,矸石淋溶液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于淋溶试验是在矸石被充分浸泡的状态下进行的,本区自然状态下难以达到浸泡状态。因此雨季平整整治区产生的雨污水不会对当地地表水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场地沟底黄土经夯实,要求防渗性能达到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 1×10-5cm/s且厚度为 0.75m 的天然基础层)。用压路机等机械压实整平,压实系数不小于 0.95。矸石分层压实(压实标准以水的渗透速率作为标准,即 K≤1×10-5cm/s),黄土覆盖处理后,可达到良好的防渗效果。 综上,本项目一般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噪声 加强源头控制,按照《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中的设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调度管理,禁止夜间运输,在行驶至居民集中区等噪声敏感点处,要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淘汰不合格的车辆,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降低辐射声级。 (4)固废 项目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保****维修厂负责,不在项目现场维修、保养施工车辆,本项目不设危废贮存点;项目区内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随着复垦区的运营,覆土后边坡复垦为草地,平台复垦为乔木林地,覆土厚度 1m。乔木林地采用乔草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护,乔木树种选用油松,草种均选用紫花苜蓿;草地均选用紫花苜蓿和披碱草混播。边坡**台绿化之后生态环境较从前得到改善,因此对生态环境的有正效益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了工程建设,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了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了扬尘污染。拦挡坝、消力池、排水涵管已建设完成,下一阶段随着填沟造地工程开展进一步完善周边截洪沟、马道排水沟建设。进场道路入口处设置了一座洗车平台,配套三级沉淀池,对运输车辆及时清洗。 |
| 本次只进行基础设施的验收。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基础建设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矸墙、排洪涵管、截洪沟、平台和马道排水沟、竖井、消力池、回填作业、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基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临时产生的弃渣要定点、合理堆放,并采用遮盖、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并及时运送到填方区,回用于用土工程;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设期对占用林地、草地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复垦。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煤矸石(I类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黄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煤矸石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防止矸石自燃,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复垦区修筑排水系统包括挡矸墙、排洪涵管、截洪沟、平台和马道排水沟、竖井等,保证雨水通过截水沟及消力池排往复垦区下游;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地分区作业,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车辆密闭或加盖苫布,防止遗撒,设洗车平台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固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填充到设计高度后要及时对平台和坡面进行覆土,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填埋作业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了工程建设,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了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了扬尘污染。拦挡坝、消力池、排水涵管已建设完成,下一阶段随着填沟造地工程开展进一步完善周边截洪沟、马道排水沟建设。进场道路入口处设置了一座洗车平台,配套三级沉淀池,对运输车辆及时清洗。 |
| 本次只进行基础设施的验收。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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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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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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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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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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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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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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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