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对“******港**港区六圩作业区1、2号泊位增加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港**港区六圩作业区1、2号泊位增加货种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依托现状码头泊位及相关设施,不新增货物吞吐量,仅新增货种包括:1、以锂电池、储能柜及新能源汽车整车为主的第9类危险货物直装直取装卸(不进行堆场储存);2、镍铁合金制品场地堆存及码头装卸。3、增加棕榈油、菜油、豆油码头装卸资质,不在港区**储罐,不涉及厂区内管线。4、增加风电叶片、塔筒、木材等件杂货装卸。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链接:https://pan.****.com/s/VOo2wYMPURxDPxHH7O_p649UA1#
提取码:3ugm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省****
地址:**市扬子**路10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3****8705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省****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集团****基地宏俊街3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