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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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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129-03**市**区民主路190号(3029.76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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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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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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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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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闲置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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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上午9点至下午3点; 2.查勘地点:**市**区民主路190号; 3.联系人:慕长亮; 4.联系电话:134****4555; 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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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 ********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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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129-03**市**区民主路190号(3029.76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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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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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9.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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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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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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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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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29.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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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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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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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按房产现状出租,水、电、供暖、消防改造及消防验收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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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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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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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供暖、消防改造及消防验收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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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禁止用于开办非经营娱乐场所、建材加工仓储类、易燃易爆品生产存放类、化学制品生产与储存等企业,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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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民主路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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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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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9.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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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如因基础设施原因,装修改造时间较长,可以给予承租方一定免租期,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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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出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增值税税率9%的税款,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发票。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沈交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沈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5、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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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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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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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9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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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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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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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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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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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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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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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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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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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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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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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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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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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1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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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26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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