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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硕贝德汽车业务总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硕贝德汽车业务总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硕贝德汽车业务总部项目(2311-440113-04-01-65120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栋8层厂房、1栋16层宿舍、1栋12层办公楼以及门卫房、地下设备房、地下停车库等,总建筑面积为196974.33平方米。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空压机、冷水机组、切线机、端子压接机、自动CCD检测机、铆压机及线材检测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车身电线电缆2500万件、车载天线类产品2100万件、鲨鱼鳍内部PCBA组件60万件。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318.8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超过2565.4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超过11.705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超过15.56吨;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1621.39吨。项目车身电线电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73.13千克标准煤/万件,车载天线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27.48千克标准煤/万件,鲨鱼鳍内部PCBA组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57吨标准煤/万件;车身电线电缆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98吨二氧化碳/万件,车载天线类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89吨二氧化碳/万件,鲨鱼鳍内部PCBA组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48.72吨二氧化碳/万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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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委员会、****环境局**分局、******信息化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