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高度: ≤1.85M(不含三色灯高度)。
2) 设备程序:程序可自由读取保存,无暗加密,方便后期对程序进行调整。
3) 设备框架:设备框架焊接后表面烤漆、喷塑或者直接用铝型材拼接机架,设备喷涂件颜色:电脑灰。
4) 工件加工:设备工件必须做防锈处理,加工精度准确、处理工艺合理,工件外表面必须为磨床加工面(除异形必须线割的),部分热处理工件要硬度达标。
5) 设备下机架:机器安装滚轮和脚杯,设备电控箱门制为钣金开门带锁;三联件、电气等开关内嵌式安装。
6) 设备电气线路:设备电路气路等走线整洁一致,电路和气管气路两端要有统一标识号,电磁阀及其对应控制的气缸要贴标签,标注一致名称方便对应检查,布线整洁满足5S要求。
7) 设备安全:配置安全开关、紧急停止、设备异常报警提示等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所有危险机构做好安全防护并贴安全警示标识。
8) 方案审核:乙方提供详细方案给甲方或和甲方共同确认,甲方审核后邮件或是书面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
2.2.1.2乙方所供设备须为全新制作的未曾使用过的设备(包括所有的仪器仪表和附件等等,详见设备清单)。
2.2.1.3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和适用性。
2.2.1.4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完整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2.1.5、乙方所供的设备如涉及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技术等,应保证甲方不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2.2.1.6、设备总体设计以及设备各系统、部件、零件设计、仪器仪表制造:国产设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进口设备应符合ISO标准。
2.2.1.7、设备设计必须保证设备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稳定性、耐久性及使用寿命。
2.2.1.8、设备设计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作业简单、方便。
2.2.1.9、乙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有设计、制造等安全隐患,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
2.2.1.10、乙方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交付、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
2.2.1.11、公共设施要求:设备符合中国电源制式要求,三相380V 5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