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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2026学年度第一批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1包
三、采购日期:2026-01-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胜****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村大运车辆综合市场汽配汽修市场 3 幢 206.216 商铺
被投诉人1:****教育局
地址:霍****政务中心西侧
被投诉人2:****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梅山**置四区23栋B02商铺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1月16****中心学校食堂2026学年度第一批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后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2月9****机关提交投诉资料。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分要求遵循“提倡就近就地、直采直供、按需采购的原则”,外地企业提供外地产品中标,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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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