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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5年4月发布、2026年3月17日修改的《**市阳光招采平台工程施工类劳务分包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埔岭汽车园**路(含延伸段)及土石方工程市政劳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已共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现就本项目延期开工期间,中选企业****的比选资格认定事宜,提出如下明确意见:
一、 申请期间比选资格认定
鉴于本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动工,且当前停工时间已超出工期50%。依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动工、停工时间超出工期50%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该项目不作为中选企业承接数的计算指标”,经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共同出具证明,允许****在本项目正式开工前参与其他项目比选。
二、 申请期间的中选企业承接数的指标计算规则
在****依据本意见申请参与新项目比选至本项目正式开工的期间内:
1. 若中选新项目:本项目不作为其承接数的计算指标。
2. 若未中选新项目:本项目在正式动工后,将恢复作为其“中选企业承接数”的计算指标。
三、 中选企业的申报义务与责任
****应严格遵守平台管理规定,在本项目正式开工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阳光招采平台进行书面申报,办理项目状态变更及承接数恢复计算等相关手续。
若未履行上述主动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平台将对其予以限制3个月参选资格的处理。
特此通知。
**市阳光招采平台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