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3013 **端设备及前端线路维护,平台设备(184 台服务器、101 台存储服务器、404 台解码器)维护。
服务范围:
前端:**区 1 - 4 期**监控项目共计 1158 个点位,2103 个监控头;重点乡镇、市**局、高空云台、****社区、铁厂沟大草滩村、人民公园、****广场等合计 422 个监控点位,910 个监控头;以及前端监控点位用电的电费代缴。
后端:1、1 - 4 期服务器续保:****分局机房侧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设施、平台服务器(184 台)、存储服务器(101 台)等设备一年延保服务及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包含好件先行、7 × 24 小时远程技术支持、软件版本服务现场服务等。实时响应保证硬件服务器全年稳定运行。
2、系统平台运维:完成智能服务子系统(8 套)、交通媒体交换服务子系统(8 套)、数据管理服务子系统(32 套)、转码服务子系统(2 套)、设备代理服务子系统(1 套)、地图服务子系统(2 套)、智能视频诊断服务子系统(1 套)、运维管理服务子系统(1 套)、图片接入服务子系统(5 套)、视频管理服务子系统(3 套)、业务应用接入服务子系统(1 套)、安全接入服务子系统(1 套)、备份管理服务子系统(1 套)等核心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系统补丁及漏洞。
3、信创升级完善建设:将目前运行的平台(版本 B3333)升级至新平台(版本 B3358),完成系统的软硬件的升级部署、数据迁移与后期运维,要求硬软协同、生态兼容、安全可控,包括 CPU、数据库及操作系统等需满足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要求,升级的同时不影响实际业务使用,根据现有软件系统、应用系统制定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满足信创要求。按照预算规划优先适配核心业务,公开招标文件非核心业务后期逐步替换。本年度完成数据管理服务子系统、地图服务子系统、图片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升级及数据迁移服务,期间需确保与原有平台业务终端无缝对接。
基本服务内容:1、前端设备:枪机、球机、电源适配器、设备箱、稳压器、解码器、光纤收发器、光猫、补光灯、监控杆体、卡口抓拍、电子警察、雷达测速等维护。2、后端设备:交换机、存储服务器、存储硬盘、流媒 体服务器、平台服务器、解码器、显示屏幕等相关设备维护, 平台系统升级和更新服务。3、传输线路:电缆、光缆、光交箱等。4、日常维护: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地监测、客户需求的响应、日常检修、硬盘运行状态巡检、机房巡检、 UPS、空调检修、发电机检修等。前端设备的清洗。5、定期巡检:主要设备保养、运行关键指标检测、运行隐患排查,尾纤、各类跳线、电缆、理线架整理和打标。6、专家服务:各系统运行状态评估、设备性能调优、客户咨询规划服务。7、故障维修:故障排查、故障处置、故障反馈、故障跟踪、持续改进、光纤熔接、故障设备更换、设备调测等。需形成每日维护日志,每月、每年维护报告。8、费用代缴:电费代缴服务。9、应急响应:故障预判、应急预案启动、处置、汇报总结。10、重大事件保障:重要节假日现场值班保障、重大会议、公共事件。11、培训服务:用户技能培训服务。12、更新完善信创相关设备:按照信创要求及平台升级需求,更新完善相关的硬件设备,在数据迁移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本年度涉及的设备:
其他服务内容:(1) 对于需要更换的设备及部件(超出质保期或检测后无法修复的),由维护方提供备件设备后进行安装、调试;(2) 每年不少于 20 个点位的迁移改建;(3) 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工具、线材、耗材、光缆、电缆、人工费)包含在整体费用内,并提供不少于 5% 的前端监控设备的备品备件。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
一、项目编号:2026 - ZFCG - 0002
二、项目名称:2026 年**区 1 - 4 期视频监控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 - 02 - 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被投诉人 1 :中****区委政法委员会
被投诉人 2 :新****公司
相关供应商:****
当事人 1 :****
当事人 2 :中****区委政法委员会
当事人 3 :新****公司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将 ISO 三体系认证设置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
投诉事项 2:中****公司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实质性缺陷;
投诉事项 3:中****公司报价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属于异常低价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
针对投诉事项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之规定,投诉人 2026 年 3 月 4 日就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的质疑已逾期,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 2,中****公司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 3,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中****公司投标报价不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 **** ****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03 月 18 日
云头条声明:如以上内****公司、机构、单位或个人权益,请联系我们说明理由,我们会配合,无条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