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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三个路口(迎宾大道二环路口、歙黟公路楼诚路口、双拥路人武部路口)电子警察信号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路62号**东村11幢202室
被投诉人1:**天启****公司
地址:**市**区天都大道君悦华府7楼
被投诉人2:**市****建设局
地址:**市**区滨**路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路628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的集中式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机要求“****大队现有信控平台无缝对接,并能实现联网控制及和绿波功能。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信号机可无缝接入**区交警现有信控平台,投标时须将承诺函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拟中标人所投的交通信号控制机品牌和无缝接入承诺函存在虚假承诺、虚假应标,虚假伪造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投诉事项2:本项目拟中标人所投的宏天视品牌的HTS-T8001W-JT红绿灯信号检测器等产品,产品制造商不具备此类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无效投诉,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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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