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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晋昌镇**村,占地3333.3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加油罩棚、加油岛、储油罐。总投资295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
2013年5月,****委托**省****研究所编制了《****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13日,****保护局对该项目出具审批意见。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2026年1月竣工建成,2026年1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