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名称 | ****3.7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1563万元)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4-17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海滨路167号1901-1907、1911-1912房 | |||||||||||||||||||||||||||||||||||||||||||||||||
| 法定代表人 | 刘珲 |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 成立时间 | 2022-01-04 | 注册资本(万元) | 965.1843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9Y9CHN2L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职工人数 | 23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 | 28 | 股份总数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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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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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联合转让,****区科战伍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1.152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125万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337.5万元;****区科战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2.59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313万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509.39万元。本项目所产生的溢价按委托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划分。 4、意向方已知悉并接受挂牌期间标的企业可能发生的任何损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等行为。 5、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方须在承诺以任何方式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本次委托方的挂牌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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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区科战伍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014990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翔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它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5MACP18U857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52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526 | |
| 转让方名称 | ****区科战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D015543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翔 | 注册资本(万元) | 5100.000000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它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5MAD0PLW405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93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934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0846.89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标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本项目。意向方在信息公****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转账至****交易所(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 4.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5.****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 6.在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方的,该合格意向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意向受让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7.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标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交易基准日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公司享有和承担;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公司享有和承担。 10.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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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 交纳账号 | ****中心并按系统提示缴纳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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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或者违反交易规则、公告、交易须知或《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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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2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