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荔湾小学 遴选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6学年 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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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6学年
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水上项目)公告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我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进校协助开展由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校内课后服务水上项目课程,具体公告如下:


具体公告

一、招标需求信息

(一)项目概况

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内第三方课后托管服务(水上项目)

类型:服务类

内容:本次遴选确定 1 家符合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专项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学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游泳等课程教学相关服务,包含课程设计、师资授课、教学安全保障、教学器材管理等全流程服务。

期限:服务期限为由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二)招标方式

****小组成员审核投标文件,当审核合格的服务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综合评分最高得分方式产生中标单位(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并列最高分的单位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二、项目要求

(一)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遴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 ****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 年**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 年**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名单〉的通知》(荔教办〔2025〕73 号)文件内公布的名单,且服务范围包含体育类游泳相关项目。

2.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应持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民非登****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必须为非学科类别,符合《****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 号)中体育类游泳项目相关要求。

3. 确保所有进入校内开展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服务的管理人员和教学老师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身心健康;授课教师须具备游泳等水上项目相关专业资质(如游泳社会指导员证、现代五项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或游泳救生员证、健康证等),且至少具备 2 ****小学游泳教学经验,管理人员须具备体育类项目管理相关职业能力证明。

4. 机构须具有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安全运营相关资质及保障体系,具备应对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过程中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配套预案。

(二)服务要求

1. 坚持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需坚持公益原则,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收费标准****少年宫同类型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收费标准。

2. 签订服务协议。进校开展服务前,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按约定时间凭中选通知书与我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服务方式、教学内容、师资配置、收费标准、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专项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方案、双方权责、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细则。)

3. 建立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1 ****学校游泳等课程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以每学期为周期对参与校内游泳等课后服务的教师、学生、家长组织1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学期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学校进行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项目的**,学校可按程序重新遴选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的,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的,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年检未达 “合格” 等次的,把学校游泳托管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第三方机构,坚决取消入校服务资格;若因机构方原因发生游泳教学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入校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专项要求。机构需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身体特点,制定科学、系统、适合小学生的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过程中须保证师生配比符合安全教学要求,每节课配备足额持证救生员全程值守;负责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所需相关器材的提供、维护及管理,****小学教学安全标准。


三、遴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3月20日发布遴选公告,3月23日 —3月26日前第三方机构提交参与遴选资料。3月27日对已报名遴选的第三方机构提交资料进行资质审核。****委员会按照遴选的流程遴选出拟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遴选结果将通过公众号公示。


四、提交资料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和 “此件与原件相符” 印章。

1. 《中****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 “与原件一致” 和公章),须体现游泳等水上项目相关业务范围。

2. 单位聘用的管理和专职游泳教学人员劳动合同;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体育管理相关职业能力证明;游泳等水上项目授课教师的学历证明、游泳教练员证、救生员证、中小学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经验证明材料;**部门开具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3. 机构简介(纸质版),重点说明游泳等水上项目办学规模、师资团队、教学成果、安全保障体系等内容。

4. 校内课后服务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专项实施方案(含课程设计、教学进度、师生配比、教学方法等)、游泳等水上项目教学专项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游泳等水上项目课程具体收费标准。

5. 企业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

6. 从事面向青少年游泳等水上项目办学的****学校证明、教学成果案例、过往游泳课程等水上项目服务合同等)。

7. 其他能证明机构游泳等水上项目办学实力的资信文件(如相关荣誉资质、安全保障配套设施证明等)。

8. 递交资料地址:**区开拓路曼源一街 5 号****门卫室。申请人应按资料清单目录及顺序 (1-6) 编写申请文件,并全部采用 “A4 规格纸张装订成册,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密封装订,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全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各项申请材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成1份电子 PDF,以“机构名称 + 游泳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 ****@163.com,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原件一致。

9.资料递交截止期限:2026 年3月26日 18:00。加急标书代写


五、其他说明

1. 参与遴选的第三方机构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选资格。

2.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一票否决第三方机构,并终止与其签订校内课后服务(游泳项目)协议,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1)第三方机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校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导致校方管理混乱的;(2)因管理不善、教学操作不规范等机构方原因发生游泳教学安全事故并产生不良影响的;(3)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换证的;(4****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5)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6)未按制定的游泳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擅自变更师资、缩减教学内容的;(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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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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