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基地日配冷冻烘焙食品产能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浙****开发区杭宁高速以西**大道以北-1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102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240万元,****结构厂房在内新增6500平方洁净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购置天然气烤炉、雷恩机、自动配料系统、输送机、包装封箱机等设备,建成后预估年产值增长12000万元,利润2015万元,税收800万元。本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厂区可形成年产冷冻烘焙产品1410.04万件的生产能力,老厂区保留现有775.14万件冷冻烘焙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 X | Y | |||||||
| ****社区 | 上莘桥 | 780942 | ****859 | 居民区,约200户 |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西南 | 410 |
| 塘汇 | 781109 | ****933 | 南 | 270 | ||||
| 官斗社区 | ****居委会 | 781364 | ****940 | 居民区,约30户 | 南 | 305 | ||
| 南潘家 | 781836 | ****143 | 东南 | 480 | ||||
| 新开河村 | 新开河小区 | 781656 | ****399 | 居民区,约400户 | 东 | 280 | ||
| ****医院 | 780948 | ****276 | 医生、患者 | 西 | 125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①粉尘废气经现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②污水站废气经现有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口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③化验室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④烘焙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浓度满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⑤食堂油烟废气经食堂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纳管;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弃料和次品、沉降收****养殖场回收利用;污泥收集后委托当地相关单位无害化处置;纯水制备固废收集后委托当地相关单位无害化处置;食堂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处置;废包装桶、检验试剂及其容器、化验废液和化验清洗废水、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油烟净化器清洗废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思春 电话:189****0626
联系地址:**省**市浙****开发区杭宁高速以西**大道以北-1
2、环评单位:**爱****公司 联系人:刘竞钰 电话:151****0860
联系地址:**省**市**区善贤路4号4层4109室
3、****环境局**分局:0572-****087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21日—2026年4月3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