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经开区一项目因中标方提供虚假材料遭废标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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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政府****布行政处罚公告,**县****公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文博园酒文化标志物“开坛十里香酒坛”(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第101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307.6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博园酒文化标志物“开坛十里香酒坛”,预算金额为****522.56,最高限价****522.56。项目要求采购两个不锈钢酒坛放于原 66°瓶两侧,东侧酒坛(大口径)设计高度为 11.8米,西侧酒坛(小口径)设计高度为 11.6米。

法律人士指出,****公司之所以能利用提供的虚假材料屡屡得逞的核心原因就是因为招标****公司资质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的,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政府采购活动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或成交,将构成违法行为。而供应商的违法情形一旦被查实,其中标或成交结果将被视为无效。将面临罚款、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没收违法所等处罚,若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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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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