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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洪梅镇洪屋涡产业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梅****公司:
贵单位发来《关于报送**省**市洪梅镇洪屋涡产业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市洪梅镇洪屋涡产业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1900-04-01-794600)。
二、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6125.0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0186.0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0688.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497.55 平方米。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42496.00平方米,配套商业 6891.10 平方米,公共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用房600.00 平方米,架空层 701.4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配套、设备及配套用房、园林绿化、室外管网、道路广场、给排水、电力电气、通信等设施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8842.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578.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6.27万元、预备费1328.29万元。
四、项目由贵单位组织实施建设。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镇住建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