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隆德有礼”农副产品直营店 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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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有礼”****直营店

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为不断增强六**(**)名优特色农副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有礼”县域公用品牌,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助力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隆党办发〔2026〕1号)、《**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2025-2027年)》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公开遴选2026年“**有礼”****直营店实施主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设要求

在县内外**“**有礼”****直营店7家,其中利用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补贴建设5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补贴建设2家。优先支持在国内大中城市繁华街****直营店,要求店铺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布局产品贮藏区、展示区和销售区,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统一风格自主设计装修,悬挂冠名“**有礼—****市**县****直营店”的门头标识牌,授予“**有礼”门店顺序号。直营店主营产品须为**牛肉、冷凉蔬菜、中药材、马铃薯、杂粮面、香醋、胡麻油、蜂蜜、粉丝、沙棘饮品等特色农副产品,以及**书画、剪纸、砖雕、泥塑、手工制作等文创类产品。采取实地勘验和资料检查相结合方式验收,要求直营店投入(统计汇总、采购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采购合同)、产品购进(统计汇总、购进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采购合同)、产品销售(统计汇总、销售发票、交易凭证、大额销售合同、零星销售台账)等佐证资料齐全,对于销****直营店还必须提供相关检疫票证。

(二)补贴标准

1.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统一门店标准建设,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销售**县农副产品、文创产品金额80万元以上(文创产品销售额占比不超过20%),验收合格后,补贴20万元/家。对于列入2026年牛肉外销项目、牛肉体验店项目核算的牛肉销售额,不得列入本项目核算。直营店补贴资金由闽宁项目资金或常态化帮扶资金解决,具体依据后续项目下达情况确定。

2.现代农业产业园****直营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统一门店标准建设,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0万元以上,销售**县农副产品金额8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补贴销售额的20%,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个。对于列入2026年牛肉外销项目、牛肉体验店项目核算的牛肉销售额,不得列入本项目核算。直营店补贴资金由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中央财政支农资金)解决,具体待2026年产业园项目下达后确定。

二、遴选主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县内外企业经营主体、个体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社、家庭农场、销售中介及个体工商户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主体为个体公民的,须征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可优先进行申报扶持。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资质(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体公民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礼”****直营店申报表》(附件1)、申报主体(个体)征求意见表(附件2),****直营店位置和店面图片,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遴选程序

****政府网站、****中心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个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分,按赋分高低确定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6年4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前递交**县休闲****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维新、田德成

联系电话:0954-****377

附件:1. “**有礼”—****直营店申报表.docx

2. 申报主体(个体)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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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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