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9134XM | 建设单位法人:黄远鹏 |
| 黄远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三角镇**大道93号 |
| ****技改扩建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角镇 **大道93号 |
| 经度:113.458****1111 纬度: 22.697****555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4-05 |
| 中环建书〔2016〕0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9134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000MA5462U2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000MA5462U25U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xshb0760-1.jz.****.com/nd.jsp?id=536 id=536 |
| 技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审批准许生产单面板1.5万平方米/年、双面板7.5万平方米/年、四层板28.5万平方米/年、六层板90万平方米/年、高多层板(10)22.5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年产单面板1.5万平方米、双面板7.5万平方米、六层板36.75万平方米、高多层板(10)22.5万平方米,劳动定员400人,每年生产345天,三班制,每天生产24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酸洗、涂覆、除油、绿油、白字、抗氧化、沉镍金、沉锡、沉银、沉铜、、显影、蚀刻、褪膜、预浸、棕化、压合、粗磨、除胶、微蚀、活化、OSP | 实际建设情况:酸洗、涂覆、除油、绿油、白字、抗氧化、沉银、沉铜、显影、蚀刻、褪膜、预浸、棕化、压合、粗磨、除胶、微蚀、活化、OSP |
| 项目二期不涉及沉锡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处理厂处理;(2)磨板废水经“格栅+砂滤+精密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磨板工序;一般清洗废水经“物化沉淀+生物滤池+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有机废水釆用“酸析法+Fenton氧化法”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酸废液采用“化学絮凝沉淀”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铜氨络合废水采用“物理化学法(破络+沉淀)”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采用“碱性氯化法”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采用“R0反渗透”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银废水采用“R0反渗透”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采用“化学絮凝沉淀+生化处理+MBR”处理达标后,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的直接排放控制要求后排入洪奇沥水道;(3)①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醛及氨等采用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氰化氢采用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工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处理厂处理;(2)磨板废水经“格栅+砂滤+精密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磨板工序;一般清洗废水经“物化沉淀+生物滤池+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有机废水釆用“酸析法+Fenton氧化法”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酸废液采用“化学絮凝沉淀”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铜氨络合废水采用“物理化学法(破络+沉淀)”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采用“碱性氯化法”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采用“芬顿氧化+絮凝沉淀+过滤”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银废水采用“R0反渗透”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采用“化学絮凝沉淀+生化处理+MBR”处理达标后,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的直接排放控制要求后排入洪奇沥水道;(3)①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醛及氨等采用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有机废气经车间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条排气筒FQ-004352(DA017)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车间抽风收集后,通过“生物塔+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条排气筒FQ-005530(DA014)高空排放。 |
| (原FQ-004352(DA017)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原FQ-005530(DA014)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二级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调整为“生物塔-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该变动情况于2025年12月23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备案,备案号:202********0000061);(2)含镍废水处理工艺由已验收工艺“过滤一超滤一芬顿一气凝”技改为“芬顿氧化一絮凝沉淀一过滤”。该变动情况于2025年07月17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备案号:202********000002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5031 | 51.75 | 0 | 0 | 25.503 | 25.503 | |
| 0 | 9.4361 | 0 | 0 | 0 | 9.436 | 9.436 | |
| 0 | 0.2882 | 0 | 0 | 0 | 0.288 | 0.2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9089 | 0 | 0 | 0 | 1.909 | 1.90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中珠三角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3 | 纯水制备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废气排放口DA009、DA022治理设施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2 | 废气排放口DA017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Ⅱ时段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3 | 废气排放口DA012治理设施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醛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4 | 废气排放口DA014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Ⅱ时段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5 | 废气排放口DA010治理设施 | 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6 | 废气排放口DA024治理设施 | 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7 | 废气排放口DA027治理设施 | 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8 | 废气排放口DA026治理设施 | 氨的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9 | 废气排放口DA028治理设施 | 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 10 | 废气排放口DA025治理设施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醛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的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达标 |
| 1 |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严控废物的管理须符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严控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管理,集中收集,分类处理,严格按照要求暂存,危废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
| 1 | 须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该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你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 | 项目二期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于2025年1月10****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442000-2025-0006-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