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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省级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退耕还林地唐古特大黄、羌活种植技术推广示范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供货期 | 供货期:30天。 | 供货期:90天。 |
| 2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草原局林草项目工程建设活动主体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 |
| 3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4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的。 |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的。 (14)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中标后查实围标串标的,取消成交资格、合同无效、没收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林草失信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供应商不得违规使用、借用、挂靠公职人员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磋商;一经查实,取消磋商资格。 (16)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虚假合同、虚假验收/中标证明等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一经查实业绩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追回款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
| 5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成交服务费 | 1.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7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取。 |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互助县**镇桦林路19号
联系方式:0972-****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万达四号写字楼17楼11706室
联系方式:151****1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斐
电 话:151****140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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