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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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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就其出租善水湾好街坊2幢107室、108室、110室、111室、112室、117室部分、118室、119室、120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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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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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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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善水湾好街坊2幢107室、108室、110室、111室、112室、117室部分、118室、119室、1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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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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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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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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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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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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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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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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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市**区陇淮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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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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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3451.89(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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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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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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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以现场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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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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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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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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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6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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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96个月 (含3个月免租期,前3个季度每季度减免1个月。详见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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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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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 3个月成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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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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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须不低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以上均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承租方的实收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经营业态为商业综合体。不得经营具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影响周边业主生活的业态,不能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业态。 (4)意向承租方须有3年以上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经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正在运营的商业综合体项目须不少于1个,且单个面积须不低于4000平方米,经营业态须不少于4种(如:餐饮、饮品、快餐、培训机构、超市、药房、健身等),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不同业态门店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过拖欠租金、提前退租、法律纠纷、不能为被执行人等违约失信行为。 (7)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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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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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递增方式:每三个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即第四、第七合同年分别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 (4)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均需另行支****公司。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对内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加固分隔等所必须的二次消防验收,由承租方自行向消防、城管等部门申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产生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本物业除不可移动的装修部分外,其他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地胶、灯具等不在交付范围内,其他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要充分考虑到业态的实际需要,对建筑物业进行各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装修、消防排污、上下水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包括修改建筑外观)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有私自改造行为的,必须限期恢复原状,同时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须制定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应急方案等方面。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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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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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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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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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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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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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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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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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中心提交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市公共**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1****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 (2)具有3年以上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经验及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报名期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区苜蓿园大街99号**新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38****9624)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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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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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银行账户信息:****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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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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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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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市**区苜蓿园大街99号**新筑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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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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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8****9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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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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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市**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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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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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崔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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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5-****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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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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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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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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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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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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