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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08362M | 建设单位法人:禤瑞和 |
| 禤瑞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圣堂镇325国道南街1号 |
| ****改扩建项目二期(QPQ生产线3条,五金配件氮化面积9万m2/a)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圣堂镇325国道南街1号 |
| 经度:112.37243 纬度: 22.27356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2 |
| 恩环审〔2017〕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0836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恩****服务部 |
| ****0785MA53CL5624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联科技****公司 |
| ****0606MA53WT2EXN | 竣工时间:2025-12-24 |
| 2025-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4 |
| 2026-0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5q7tsk |
| ****星****公司位于**市圣堂镇325国道南街1号,年加工五金制品及灯饰系列产品 130万套,外层电镀面积 320万平方米/年。因市场需求,该公司计划在现有的生产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选址不变,性质不变,主体生产工艺不变,本次验收为部分验收,验收的生产规模为:QPQ氮化生产线3条。 |
| 本次验收的3条QPQ氮化生产线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生产车间布局调整,不新增厂外用地,调整前后,各生产线的产品种类、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改变。生产地点、生产性质不变,实际生产规模变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公司计划在现有的生产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增加产能为:阳极氧化面积 943.4万平方米/年、QPQ氮化面积 18万平方米/年、铜蚀刻面积 403.68万平方米/年、不锈钢蚀刻面积139.2万平方米/年、电退火面积 240万平方米/年、着色发黑面积 10.5万平方米/年,共计表面处理面积 1754.78万平方米/年;对厂内供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12t/h成型生物质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15t/h成型生物质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逐步替代现有工程的 22台燃烧机和原有的4t/h燃煤锅炉,并对扩建项目供热;****处理站扩建至日处理规模 6100t/d。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部分验收,验收的生产规模为:QPQ氮化生产线3条,五金配件氮化面积9万m2/a,22台燃烧机和原有的4t/h燃煤锅炉已取消,目前企业有1台8t/h和1台15t/h的生物质锅炉,总体不超过原环评的规模。由于是部分验收,项目产能仅为原环评的0.5%左右,污水处理站规模并未达到6100t/d,实际处理规模为3100t/d,QPQ氮化生产线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本次验收的3条QPQ氮化生产线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生产车间布局调整,不新增厂外用地,调整前后,各生产线的产品种类、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改变。生产地点、生产性质不变,实际生产规模变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QPQ氮化线生产工艺:水洗、预热、氮化、清洗去盐、干燥、浸油、测试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QPQ氮化线生产工艺:水洗、预热、氮化、清洗去盐、干燥、浸油、测试包装 |
| 2017年改扩建项目的阳极氧化自动线、阳极氧化半自动线1、阳极氧化半自动线2、铜蚀刻线、电退火线尚未建设,因此无相关生产线工艺;不锈钢蚀刻线、着色发黑线已于2023年7月3日通过验收,未变动。本次验收的QPQ氮化线现状工艺流程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表批复中污染物防治措施如下: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含铬废水实现单独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其余的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排放限值后排入**河。 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标准。不锈钢蚀刻、铜蚀刻、QPQ氮化、着色发黑产生的硫酸雾、铬酐雾、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阳极氧化线产生的硫酸雾、NOx参考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表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标准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 第Ⅱ时段的以金属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3 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后,本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如下: 本次验收的3条QPQ氮化生产线不涉及废水排放。 本次验收不涉及阳极氧化自动线、阳极氧化半自动线1、阳极氧化半自动线2、铜蚀刻线、电退火线、不锈钢蚀刻线、着色发黑线。 2017年改扩建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氮化废气(氨气、臭气浓度)和燃烧废气(烟尘、SO2、NOX)为无组织排放,为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项目使用设备为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通过设备减振、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可达标排放。 项目现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项目现状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现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交**县鑫源****公司处理处置。 |
| 废水处理工艺、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内容一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加强了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1座3200m3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 实际建设与环评及其批复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93 | 0 | 62.4336 | 0 | 0 | 0.93 | 0 | |
| 0.0744 | 0 | 49.23 | 0 | 0 | 0.074 | 0 | |
| 0.0155 | 0 | 10 | 0 | 0 | 0.015 | 0 | |
| 0 | 0 | 0.307 | 0 | 0 | 0 | 0 | |
| 0 | 0 | 14.769 | 0 | 0 | 0 | 0 | |
| 0.0024 | 0 | 1.229 | 0 | 0 | 0.002 | 0 | |
| 1199 | 26002.8 | 95464.56 | 0 | 0 | 27201.8 | 26002.8 | / |
| 0.0312 | 0.0456 | 2.6 | 0 | 0 | 0.077 | 0.046 | / |
| 0.089 | 0.0456 | 9.98 | 0 | 0 | 0.135 | 0.046 | / |
| 0.018 | 0.0511 | 2.28 | 0 | 0 | 0.069 | 0.051 | / |
| 0.018 | 0 | 0 | 0 | 0 | 0.018 | 0 | / |
| 1 | 16栋1#QPQ氮化生产线氮化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2 中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废气治理设施已建成落实,项目正常运营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 2 | 16栋2#QPQ氮化生产线氮化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2 中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废气治理设施已建成落实,项目正常运营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 3 | 16栋3#QPQ氮化生产线氮化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2 中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废气治理设施已建成落实,项目正常运营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 4 | 16栋1#QPQ氮化生产线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 **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废气治理设施已建成落实,项目正常运营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 5 | 16栋2#QPQ氮化生产线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 **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废气治理设施已建成落实,项目正常运营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 6 | 16栋3#QPQ氮化生产线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 **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废气治理设施已建成落实,项目正常运营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1 | 隔声、减震、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和2类标准 | 隔声、减震、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已落实 | 由中测联科技****公司进行监测,项目正常运营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 项目现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项目现状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现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交**县鑫源****公司处理处置。 |
| 1 | 项目应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 企业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加强了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1座3200m3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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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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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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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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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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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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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