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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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药品及同通用名未中选且已在**挂网药品,其他同通用名且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自愿申报。

二、申报价格、挂网目录及申报方式

(一)中选药品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药品需按照中选价申报(附件1),但在我省挂网价更低者按原挂网价申报。中选药品未在供应清单内包装视为中选药品,按照中选包装价差比申报。其中已挂网药品(附件2中接续中选药品及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内包装药品)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未挂网药品企业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集采批次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类型选择“国家中选”。

本批次中选药品按照新的识别码纳入带量目录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原已在**挂网的本批次中选药品执行之日起取消挂网,****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未中选已在**挂网药品(附件2中未中选药品)

按照不高于正在执行的**最低挂网价且不高于原**挂网价申报,未申报的将暂停交易资格。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已挂网同质量层次(不含参比制剂、中选备供药品)药品的中位价。不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满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价格联动”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集采批次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类型选择“非中选”。

(三)其他未在**挂网药品

按照我省集采药品常态化挂网时限和相关要求申报,企业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菜单,依次选择“药品新增挂网申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新产品申报”子菜单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集采批次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类型选择“非中选”。挂网目录同“(二)”。

申报不同包装和规格应符合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及国家差比价规则,否则不予挂网。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和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标书代写

三、价格风险标识

化学药品: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参比制剂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中成药: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生物制剂: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四、申报时间

中选药品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未中选已在**挂网药品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其他药品常态化申报,逾期未申报造成损失的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中心业务受理:0931-****192、****383****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609


附件: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

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已挂网药品申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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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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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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