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询比条件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湖****电站项目部速凝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1、****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电站属一等大(1) 型工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等3大部分组成。
项目对外交通情况:湖****电站位于**省**市**县,下水库距**市直线距离约60km,距**市距离约330km。****电站送货地点:下库拌合站卸货地点位于:修溪镇八家塘锁石坡,距离**县高速路口约18km****水库左上坡约1.5KM处);上库拌合站卸货地点位于:田湾镇舒家人村距离**县高速路口约22km(途径下库、其中约5公里**公路);13米挂车无法通行(仅能通行9.6米以内车辆),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实地考察(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
2、询比范围:速凝剂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速凝剂 |
无碱、液剂掺量≤7% |
t |
1200 |
单次送货5-10吨/趟 |
| 合计 |
1200 |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掺量”是指单位混凝土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比用量,为实际供货验收结算的依据。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速凝剂“掺量”对应的报价不变,验收结算时将实际掺量按设定掺量进行换算。
4、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交货,交货时段为2026年4月至2030年5月。
5、交货地点:**省**市**县修溪镇锁石坡湖****电站项目部上下库拌合站。
6、质量要求:
6.1卖方提供的速凝剂符合国家标准GB/T 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相关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6.2速凝剂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表1-1)。
| 项目 |
单位 |
理化性能要求 |
|
| 含固量S |
(0.95S~1.05S) |
>25 |
|
| 碱含量 |
% |
≤1.0 |
|
| 密度 |
g/cm3 |
1.42±0.03 |
|
| PH值 |
3±1 |
||
| 氯离子含量 |
% |
≤0.1 |
|
| 净浆凝结时间 |
初凝 |
min:s |
≤5 |
| 终凝 |
min:s |
≤12 |
|
| 砂浆强度 |
1d抗压强度 |
Mpa |
≥7 |
| 28d抗压强度比 |
% |
≥90 |
|
每批次速凝剂进场时,应提供该批次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速凝剂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7、计量方式:进场验收在买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协议期内,所有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
7.1当速凝剂掺量≤7.0%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7.2当速凝剂掺量>7.0%时,速凝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速凝剂掺量(取上限0.07时的对应值)/实际速凝剂掺量,如连续三次送货检测掺量>7.0%时视为产品不合格,不予结算并处罚,处罚金额20000元/次。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主要检测指标不能涵盖表1-1参数或有出入时,须承诺响应报价产品满足表1-1质量要求)。
2、响应人为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标的物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3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代理商可将厂家销售合同作为附件)。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响应文件。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标书代写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6日10:00前(**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bid.****.cn)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标书代写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3 月30日 10时30分(**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响应,办理方式: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809508;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响应,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标书代写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标书代写
3、供应商申报及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阳光采购网首页“联系电话”或“在线咨询”。
六、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2、当响应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响应”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标书代写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机构:****采购中心
地 址:**市**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科研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3700
使用单位:****水电公司
地 址:**市**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科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3****3232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187****6277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0731-****3700
邮 箱:****@powerchina.cn
十、合规说明本次采购恪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全程遵循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0731-****2109)提出投诉。
202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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