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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TCL家电(**)产业园生产配套楼及外围仓项目
建设单位:TCL****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经开区云湖路和创新大道交叉口,在现有厂区内**生产配套楼、外围仓及危化品库,总建筑面积69769.6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施工、场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实施雨水管网铺设约560米、土地整治0.0386公顷及绿化工程。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99万立方米,余方0.55万立方米全部综合利用无弃方。项目完工后对未绿化区域补撒草籽及种植树木,恢复植被面积0.0386公顷,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完善产业园生产配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