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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2月27日开工建设,2025年7月5日建成,目前已调试完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7月6日至2025年9月7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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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