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金额:4941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总预算金额为988200元。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一)垃圾范围:**区**公共绿地(含部分**居民生活小区)建设、维护产生的园林垃圾。
(二)运送模式:
****维护中心****中心)因绿化维护、工程建设产生的园林垃圾(大树修枝、大型园林修剪项目除外)自行运送到成交供应商的处置场地,称重计费,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此项按招标单价上限为115元/吨计算;大树修枝、大型园林修剪项目****社区、开放式居民小区(高桥街道、**亭街道、井湾子街道、洞井街道、圭塘街道辖区范围)产生的园林垃圾通过**区街道报备,****维护中心核准后,由第三方运送到成交供应商的场地,称重计费,分类处置,此项按招标单价上限为115元/吨计算。因应急处置、园林垃圾**化利用工作园林垃圾需成交供应商现场处置的,价格参考同期**市区其他区类似单价,经双方协商后,****小组商议定价。
年度预算表:
| 垃圾类型 |
处置模式 |
上限单价(元/吨) |
年垃圾量(吨) |
年预算费用(元) |
| 日常维护 |
采购人运送 |
115 |
2870.5 |
330108 |
| 大型修剪 |
第三方运送 |
115 |
594.52 |
68370 |
| 社区、小区 |
第三方运送 |
115 |
831.5 |
95622 |
| 合计 |
494100 |
服务期限: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处置流程:
1、日常维护、建设园林垃圾:园林中心指定车辆将垃圾运送到定点单位的垃圾处置场并计量(地磅称重)→定点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树干树枝类、草叶泥土类、生活垃圾类、建筑垃圾类)→分类处置:树干树枝类:粉碎后形成再生能源,草叶泥土类:用于制作营养土或有机肥等,生活垃圾类:****垃圾场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大型垃圾类:送雨****垃圾场所处置。
2、****社区、小区园林垃圾通过**区街道报备,****维护中心审批后,由第三方运送到成交供应商的场地,称重计费,分类处置。现场处置的交通组织、降噪措施等均由成交供应商实施,园林中心概不负责。
3、成交供应商根据树叶、树干等不同品类进行分类初步减容,再送****基地进行**化处置利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设备正常维修维护费、油费、电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协调好交通部门方便货运车辆(6.8 米或 9.6 米)进出集中收集站点的转运工作。
4、园林垃圾的存放和处置:成交供应商收集的园林垃圾要首先进行**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成交供应商进行园林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须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园林垃圾需转送到经采购人确认的地点,不可私自将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未经采购人确认的地方处理。
5、成交供应商对树叶、草屑等粉碎后进行覆膜制肥处理,对树枝、树干进行破碎后制成生物颗粒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化利用。
(二)场地设备要求
1、营业场所: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市区域内手续完整合法的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注明亩数)。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
在成交供应商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配有监控摄像头,并支持采购人远程在线监控。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对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区园林垃圾处置场”的标识牌。
3、设备车辆要求:20吨以上电子汽车衡(地磅)1台、树木粉碎机、装载机、封闭货厢运输车不少于1台。
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相关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4、人员及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园林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8:30 至 17:00 (应急处置期间,由采购人另行确定)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
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8人: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5 名或以上日常工作人员。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响应及技术质量要求
1、及时响应: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园林垃圾及时处置。
2、技术标准: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占总量35%以下。
3、垃圾**化利用及暂存点试点配合:根据《****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工作铺排,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园林绿化垃圾不出园”**就地利用试点工作
六、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园林中心日常维护垃圾,****中心指定车辆(核定车牌)送往成交供应商处置场所,车辆进出场所通过两次地磅称重后,得出垃圾净重,成交供应商需出具电子清单小票,双方签字,****中心驾驶员带回,****办公室;园林中****社区、小区产生的园林垃圾,称重计量,出具电子清单小票,双方签字,****中心监管人带回,****办公室,作为结算依据。
4、处置基地设置称重设备,需定期检测并出具专业检测报告,过磅处及进出口摄像可联网实时查看,并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录像存储调阅功能,称重数据由双方签字确认,设置台账,整理成册后定期上报采购人,对处置全过程,定点单位随时接受采购监管。
(一)处罚办法
1、在堆放、加工、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场地无法满足收集需要的,扣500元/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在处理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不能如实申报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产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采购人可不支付处置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私自将园林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造成二次污染的,成交供应商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对收集的园林垃圾,成交供应商回收台账表和成交供应商《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等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违反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二次扣1000元;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10倍扣罚服务费用。
(二)结算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每月向采购人报送上个月的园林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计****处理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每月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统计垃圾数量、计算费用,****中心****办公室复核无误,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各级审批后,由**区国库集中支付。 年度预算表内年垃圾量为预估数量,在年度总预算范围内可据实调整;因极端天气产生粉碎车、高空车、吊车等特种作业车辆租赁台班(如有),****中心定价小组定价后,可在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列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