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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赶场镇,总占地面积2.4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圈舍8000平方米、饲草饲料储存加工用房500平方米、兽医室100平方米及青贮窖400立方米、饮用水蓄水池200立方米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干粪棚300平方米、化粪池800立方米及排污管道5000米等环保设施;完善电力设施设备,硬化产业道路1500米及场内便道1000米;购置饲料加工、搅拌运输、饲喂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能繁母牛200头、优质肉牛400头,形成集养殖、饲草加工、防疫及废弃物处理于一体****基地。施工期间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截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对裸露地表进行苫盖防护,土石方挖填总量1.11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