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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管材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总占地面积2.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5****中心、1座单层厂房及门卫室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2.8平方米。同步实施厂区道路及硬化工程,面积0.53公顷,配套建设雨水管线660米及雨水口4个;在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布设园林式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2公顷,种植红皮云杉、王族**等乔灌木及草坪。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1.87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形成集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于一体****基地,年产塑料管材2万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