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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君华大道和吉庆路瑞华路街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区****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对吉庆路和瑞华路两条街道进行改造提升,总占地面积0.69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街道铺装整体改造,拆除并重新铺设路面基础;规划停车位实行人车分流制,完善交通组织;同步进行绿化改造,新增行道树28株及绿化带689平方米,保留原有部分树木;配套添加休憩坐凳、景观灯等公共设施。项目还包含表土剥离与回填、场地平整、混凝土排水沟铺设等工程措施,以及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沉沙池、苫布覆盖和编织袋挡土墙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5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旨在显著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安全舒适的步行空间,并优化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