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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总占地面积0.8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托养住宿用房、生活用房、技能治疗及培训教育用房、门卫室及地下室等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广场****停车场硬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80米及雨水井4座,部分区域采用透水铺装0.09公顷以增强雨水渗透。项目在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布设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24公顷,绿地率30.08%,种植乡土乔灌木及草坪。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1.28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形成集托养、康复、培训及配套服务于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