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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力能电力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海峰****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香泉镇,总占地面积3.1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4#、5#三座丁类厂房及一栋综合楼,配套建设门卫室、配电室等附属设施。项目同步实施厂区内环形消防车道及人行道硬化铺装工程,总面积约1公顷;在综合楼北侧、厂房周围及厂区围墙周边布设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45公顷,绿化率14%。主体工程还包括铺设全长800米的雨水管网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1.08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形成集生产、办公及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基地。